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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深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8 14:33    作者:.    来源:    查看: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

    为推进全省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我省自2015年始,组织开展了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从试点情况来看,兽医社会化服务对于厘清职责、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有明显成效。为深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27号)等文件均明确提出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新思路、新要求。当前,随着养殖业市场化、集约化、规模化的加速推进,基层传统动物防疫技术服务模式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健全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全面提升基层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服务水平有着重要作用,能有效解决畜牧业发展对兽医服务的新要求,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多元主体的新型兽医服务体系。

    二、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经试点建设,吉安县、宁都县已在乡镇成立了兽医(防疫)合作组织,春、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任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合作组织承担,目前已形成了政府引导和购买公益性服务与市场主导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格局,实现了管理部门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衔接,为全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累了经验。今年,吉安市、赣州市要在总结吉安县、宁都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其他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抓好试点县全县推进工作,对于兽医社会化服务基础好、意愿强的地方可以加大推进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推进范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进度安排等内容,确保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三、创新思维,进一步拓展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域

    从近两年试点情况看,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范围窄、盈利能力不强、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等问题突出。特别是有的防疫合作社主要业务是春秋两防强制免疫工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这必然会制约合作社长远发展。按照“强公益、活经营、促融合”的发展思路,转变政府兽医管理部门“大包大揽”的传统监督管理观念,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能,除确需政府承担的应急、执法等职责外,如动物强制免疫、品种改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保险现场勘查等服务性职能,均可纳入购买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建立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能的新模式。同时,鼓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推广、兽药饲料经营、诊疗服务等多种经营,不断发展壮大兽医社会化力量,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协调,争取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扶持

    当前,我省基层兽医社会化力量不足,人员从业意愿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较慢,总量少、组建形式单一。已成立的服务组织成员素质较低、专业水平不强、办公场地及设施设备简陋、盈利能力不强等,各级管理部门的兽医社会化组织建设和工作经费不足,这一系列问题制约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为此,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力度,出台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的扶持政策,在兽医社会化组织建立、初期运行过程中给予适当帮扶,帮助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起好步、开好头,激活社会化服务活力。同时,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将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加工作运行经费。

    五、加强监管问效,规范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兽医监管,切实规范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及市场秩序。一要加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监管。严格准入门槛,对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动物诊疗、兽药经营等经营性活动,做到一视同仁,严格按审批条件审核发证;二要加强兽医社会化组织服务行为的监管。通过规范合同协议,签订信誉保证书,建立行业纠纷调解机制、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从业人员信用机制等手段,规范兽医社会化组织服务行为;三要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无证行医、无证经营等行为,为兽医社会化组织建设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四要加强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对于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为保证服务质量,要采取定期考核和日常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导和考核,确保购买公益性服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六、及时总结、不断积累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

    全省各地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发展不一,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加强交流沟通,不断积累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请各地于12月20日前将本地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材料报省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处。省里将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进全省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联系人及电话:程国新   0791-86225607

    电子邮箱jxyzyzc@163.com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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