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信访件后,广昌县政府组织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并核实举报内容。经核查:该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旴江镇清水村王家山,占地面积15亩,于1997年12月建成运营,年屠宰生猪3万至3.5万头。2019年8月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有效期至2022年8月30日。2019年7和2020年8月,该屠宰场先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广昌县生态环境局处以行政处罚并已执行到位,但未下达过关停处罚决定书。屠宰场区内房屋破旧,屠宰设施陈旧,屠宰车间污水经专门管道收集至场区后部的化粪池,然后排入污水管网。屠宰场内无有效的废气及噪音防治设施,确实存在异味和噪音扰民现象。
4月13日、14日,广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照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仔细研究整改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展。经综合考虑,决定于4月14日关停该屠宰场。目前,屠宰场设施和建筑已拆除到位,场地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消毒。为确保市场稳定,广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邻县实行生猪异地屠宰;县工信局负责联系冷鲜肉调节市场供应,保证群众肉食正常供应,数量、价格不发生异常波动。同时,已确定选址的新屠宰场建设工作正快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