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眼查,限制消费令显示,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5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严林申请执行正邦科技(下称:你单位)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相关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林峰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7月25日早间,正邦科技发布公告回应表示,上述案件主要内容为公司按照规章制度开除的员工与公司发生的劳动纠纷,该员工向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判决下达后,公司认为该判决不符合实际情况,并于6月30日对该案提起再审。
正邦科技称,7月19日,公司发现该案已被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公司董事长林峰纳入到限制高消费名单内。随后公司立即联系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并说明理由。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已于7月20日解除对公司的失信执行人名单及对董事长林峰的限制高消费措施。